文件名稱 | 白自然資發(fā)〔2020〕24號白河縣自然資源局 關于木瓜小鎮(zhèn)富硒光皮木瓜深加工項目用地 預審意見 | ||
索引號 | zfbmzrzyj/2020-0254 | 公開目錄: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及規(guī)劃許可、執(zhí)行過程公開 |
公開責任部門 | 白河縣自然資源局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白自然資發(fā)〔2020〕24號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開日期: | 2020-03-30 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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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報來《關于木瓜小鎮(zhèn)富硒光皮木瓜深加工項目用地預審的申請》收悉,經(jīng)審查,提出以下預審意見:
一、擬建木瓜小鎮(zhèn)富硒光皮木瓜深加工建設屬白河縣“十三五”期間規(guī)劃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產(chǎn)業(yè)政策和供地政策;擬建項目選址位于白河縣中廠鎮(zhèn)石梯村二組,符合《白河縣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2006-2020年)調(diào)整完善》;項目總投資0.6億元, 占地面積0.6公頃,其中耕地0.53公頃,建設用地0.07公頃。項目建設內(nèi)容:建設占地5000平方米的廠房,建設占地10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配套給排水管網(wǎng)等設備;修建350米堤帶路,修建通半掛車橋一處,修建后擋土墻250米;購置各類木瓜產(chǎn)品加工設備;建設木瓜鮮果基地2處。投資強度及用地規(guī)?;痉辖ㄔO用地指標要求,原則同意通過預審。
二、該建設項目用地規(guī)模應控制在0.6公頃以內(nèi),用地位置和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變動。
三、你單位依據(jù)此意見依法辦理相關建設用地報批手續(xù),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前,建設單位不得使用土地。
四、本預審意見有效期三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
白河縣自然資源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