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烈士褒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提升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十條,《烈士褒揚條例》第三十一條,《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白河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公示如下。
一、白河縣烈士陵園
設施地址:白河縣城關鎮(zhèn)書院北路(體育場外)
保護等級:省級烈士紀念設施
保護范圍:陵園占地面積為13701.54平方米,保護范圍分別朝東南西北各個相應距離為界,東:自北向南115.86米,以本宗地邊線為界;南:自東向西南27.53米,轉向西87.66米,以本宗地邊線為界;西:自南向北21.93米,以本宗地邊線為界,再向北81.54米,以自圍墻邊線為界;北:自西向東126.22米,以自圍墻邊線為界。
二、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內容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區(qū)域為紀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陵園、紀念展館、紀念碑亭、紀念塔等紀念設施及上述保護范圍內的其他附屬設施均屬于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內容,今后在保護范圍內修建紀念設施和其他附屬設施均納入同等保護內容。
三、相關要求
在保護范圍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破壞烈士紀念設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禁止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工程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紀念設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遺體;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與紀念烈士無關的活動,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非法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設施,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或者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紀念設施、安放骨灰、埋葬遺體的,將視情節(jié)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附件:白河縣烈士陵園宗地圖
白河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