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白河縣政府購買公共演出服務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時間:2017-02-20 09:40作者:佚名來源:縣政府辦
文件名稱 白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白河縣政府購買公共演出服務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索引號 zfbmxzfb/2017-0008 公開目錄:
公開責任部門 白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10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開日期: 2017-02-20 09:40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白河縣政府購買公共演出服務實施辦法(試行)》已經(jīng)縣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白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2月10日
 白河縣政府購買公共演出服務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水平,加強文化強縣建設,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文化部等部門《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37號),《安康市購買公共演出服務實施方案》(安財教[2015]16號),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就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演出服務工作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和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為指導,以構建現(xiàn)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為目標,以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需求和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為出發(fā)點,以“政府買單、群眾看戲”為內容,通過設立專項資金,建立健全“以獎代補”的政府購買公共演出服務機制,推動財政文化管理改革和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看戲(節(jié)目)和參與文化活動的需求,為建設美麗富裕新白河營造良好的人文環(huán)境。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突出為民。著眼于公共性、公益性,?;尽⒋俟?,體現(xiàn)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引導支持文藝院團、文藝社團深入基層開展惠民演出。
  (二)端正導向、確保質量。納入購買的公共演出,必須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與弘揚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相融合,具有較高藝術水準,群眾喜聞樂見。
  (三)市場主體,創(chuàng)新方式。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原則,以滿足群眾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為目標,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突出公共和公益性,建立自下向上以需定供的互動式、菜單式的服務方式;推動服務供給與人民群眾文化需求有效對接。
    (四)加強管理,注重實效,建立機制,規(guī)范購買流程,加強績效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切實提高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1、建立縣政府購買和 “以獎代補”機制,縣財政每年預算購買公共演出服務專項資金,通過“以獎代補”調動專業(yè)文藝院團和社會文藝團體參與公共演出的積極性,推動公共演出服務深入基層,深入群眾。
    2、提升全縣公共演出標準化、均等化水平。根據(jù)中、省、市有關標準要求,縣每年為每個鎮(zhèn)購買不少于5場的公共演出,為每個村(社區(qū))購買不少于1場的公共演出。
  三、購買內容
    所購買的公共演出具體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縣委、縣政府組織的深入農(nóng)村、學校、企業(yè)等基層單位的慰問性演出;二是縣委、縣政府安排的重要節(jié)假日惠民演出等公共演出活動;三是縣委、縣政府舉辦的對外縣或外省市的文化交流合作與推廣;四是縣委、縣政府委托的其他文藝演出、文藝評賽;五是依法設立的社會團體組織的整臺公益性演出節(jié)目;原創(chuàng)具有濃郁地方特色的歌舞、曲藝、絕活等節(jié)目;中、省、市各級文化專業(yè)機構組織的調演,展演獲獎節(jié)目,推薦參加各類賽事的參演獲獎節(jié)目。
    四、組織實施
    政府購買公共演出服務由縣文化、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五、購買對象
    符合條件的文藝院團、民營院團、民間文藝社團、其他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均可作為購買對象。但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取得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
    (三)管理結構健全,具有完善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chǎn)管理制度。
    (四)具備公共演出服務的設施設備、人員配備和專業(yè)技術條件和能力。
    (五)注重原創(chuàng)現(xiàn)實題材創(chuàng)作,具備較強的舞臺藝術生產(chǎn)能力,有2臺以上備選的演出?。ü?jié))目。
    六、購買類型及獎補標準
    所購買的公共演出必須是接近生活,形式多樣豐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正能量,符合人民群眾鑒賞需求,有利于提高人民群眾人文素養(yǎng)的舞臺?。ü?jié))目。
    (一)購買類型:根據(jù)我縣演出市場實際,購買標準分大、中、小三種類型。大型公共演出時間在90分鐘以上、并獲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整臺?。ü?jié))目;中型公益性演出時間在60分鐘以上,并獲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ü?jié))目;小型?。ü?jié))目演出時間在40分鐘以上,并獲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ü?jié))目。要保障節(jié)目質量,嚴禁給群眾演出“地攤戲”。
    (二)購買資金。按照省市補助我縣公共演出資金規(guī)模,縣財政每年安排50萬元的激勵引導資金,同市補助資金捆綁使用,以后根據(jù)購買服務資金使用情況適當增加。
根據(jù)各鎮(zhèn)人口數(shù)、村數(shù)測算和演出市場情況,縣政府采用“激勵引導”和“以獎代補”的方式,由縣文化、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購買縣內公共演出,同時結合工作情況,對工作開展好的鎮(zhèn)、村、社團“以獎代補”。各鎮(zhèn)財政可安排必要的資金,專項用于政府購買公共演出服務。
    (三)補貼標準:在體現(xiàn)公益性、服務性、惠民性的原則下,具體獎補標準為:專業(yè)院團大型公共演出平均30000元/每場,中型公共演出平均20000元/場,小型演出10000元/場。社會文藝團體(星級社團)大型演出10000元/場,中型演出8000元/場,小型演出6000元/場。
    調演、展演獲獎節(jié)目:國家級5000元/個,省級4000元/個,市級2000元/個,縣級1000元/個。原創(chuàng)歌曲、歌舞、曲藝、絕活等節(jié)目2000元/個;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展演3000元/場。推薦參加賽事獲獎節(jié)目:國家級5000元/個,省級4000元/個,市級2000元/個。購買價格和補貼標準根據(jù)市場變化和演出質量可上下浮動,上浮最高不超過20%。如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獎補。
    七、實施程序
    (一)擬定購買計劃。根據(jù)中省市有關標準要求,全縣每年為每個鎮(zhèn)購買不少于5場的公共演出,為每個村(社區(qū))購買不少于1場次的公共演出。每年12月,縣文廣局擬定下年度公共演出的直接購買和定向補貼計劃;財政局根據(jù)計劃核定并下達預算控制數(shù)。擬定購買和補貼計劃要科學務實,切實體現(xiàn)購買公共演出服務的原則和要求。
    (二)履行采購程序。對于直接購買的公共演出服務,縣文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要求,本著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信的原則,由演出單位申報,經(jīng)審定后與符合條件的演出單位簽訂演出協(xié)議,各鎮(zhèn)為村(社區(qū))購買的公共演出服務可比照執(zhí)行。
    (三)提供演出服務。演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組織演出。演出結束后,演出單位填報《白河縣購買公共演出服務申報表》,并附演出方案、主持詞、節(jié)目單、圖片、視頻資料。 
  (四)核實評估和支付費用。每年6月、12月,縣文廣局、財政局對申報的演出服務情況進行檢查核實,并按評估結果支付費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h文廣、財政部門聯(lián)合成立政府購買公共演出服務工作協(xié)調機構,負責審核確定年度演出場次購買計劃。成立縣級購買公共演出劇(節(jié))目評審專家組,督促、檢查、驗收所購買的公共演出服務,撥付購買補助資金。各鎮(zhèn)也要成立相應的協(xié)調機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確保政府購買公共演出服務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經(jīng)費保障。購買公共演出服務所需資金列入縣財政年度預算,堅持以事定費、費隨事轉、臺帳管理,根據(jù)年度購買實際分批次下達。縣財政、文廣部門要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演出服務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撥付,高效使用。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的監(jiān)督。
    (三)做好數(shù)據(jù)管理??h文化部門要加強基礎工作,做好基礎數(shù)據(jù)管理,建立并完善公共演出基本信息臺賬制度,保證相關信息真實性和準確性,防止弄虛作假騙取公共演出補貼資金的行為發(fā)生。
    (四)加強監(jiān)督檢查??h文廣局與縣財政局健全績效監(jiān)督評價機制,評價結果定期向社會公開,作為編制年度預算、選擇承接主體及演出院團、社團參加國家和省級評獎的重要依據(jù)。建立購買公共演出服務信用檔案,實行激勵和退出機制。對社會和商業(yè)信譽良好、連續(xù)兩年以上或多次提供優(yōu)質服務的承接主體,可予以優(yōu)先選用;對不認真履行合同,損害政府購買聲譽的,三年內不得參與縣級購買公共演出服務工作。
    本辦法自2017年元月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