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白河縣農村特困人員供養(yǎng)服務機構管理實施辦法》 的解讀說明

時間:2022-08-18 15:15作者:佚名來源:縣民政局

一、修定背景

白河縣2008年結合當時中省市關于五保供養(yǎng)機構管理相關政策,制定了《白河縣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白政辦發(fā)〔2008〕3號),截至目前已有14年未進行修訂,其內容與現行對特困人員供養(yǎng)服務機構管理和服務的要求已不匹配,為做好全縣特困人員供養(yǎng)服務機構規(guī)范化建設與管理,提高供養(yǎng)服務機構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修訂完善《白河縣農村特困人員供養(yǎng)服務機構管理實施辦法》是很有必要的。

二、制定依據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6〕14號)

2、《陜西省農村五保供養(yǎng)服務機構管理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74號)

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的實施意見》(陜政發(fā)〔2017〕17號)

4、陜西省《特困人員供養(yǎng)服務機構(敬老院)服務規(guī)范》(DB6109/T 274—2018)

三、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白河縣農村特困人員供養(yǎng)服務機構管理實施辦法》內容共七章37條:一是總則共五條,主要明確《辦法》制定的依據、含義、部門職責、管理原則等;二是入出院管理共五條,主要明確入出院條件及信息檔案建立內容;三是院務管理共十二條,主要明確院務管理的組織機構、規(guī)章制度、院長職責、工作人員聘用、福利待遇、服務內容、院務經濟等;四是財產管理共六條,主要明確敬老院資產歸屬、財務管理、特困人員自有資產的處置;五是安全管理共四條,主要明確安全管理的責任,消防、食品及日常安全的要求;六是法律責任共三條,主要明確敬老院、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供養(yǎng)人員違反規(guī)定類型及處理;七是附則共兩條,主要明確《辦法》實施起止時限。

四、文件有效期限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14日。原《白河縣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白政辦發(fā)〔2008〕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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